各種消防設施由工程設備部負責、保安部配臺進行定期檢查,發現 故障及時維修,以保證其性能完好。
安保巡邏員每天必須對巡邏區域內滅火器材安放位置是否正確、鐵箱是否牢固,噴嘴是否清潔、暢通等進行檢查,如發現問題,應及時報告工程設備部修復或更換。
工程設備部會同安保部對消防栓箱門的開啟、箱內水榆、水帶接 口、供水閥門和排水閥門等,每月進行一次放水檢查,發現問題,應及時 糾正。
配備有消防中心的要經常檢查消防報警、探測器(溫感、煙感)等消防 設施,發現問題,應及時報工程設備部進行維修。
消防中心每3個月檢查一次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重量及其存放位置,對 溫度很過42℃的,應采取措施。
消防中心應定期檢查“121l”滅火器,重量減少1/IO以上的,應補充 藥劑并充氣;對放置在強光或高溫地方的,應馬上移位。
每天都要檢查安全門的完好狀態,檢查安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,如 發現雜物或影響暢通的任何物件,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。
消防設施周圍嚴禁堆放雜物,消防通道應隨時保持暢通。